关于停止开展“之乡”共建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10:2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品牌建设与合作机制,强化行业组织服务职能,中国蜂产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研究决定,对“之乡”共建相关工作作如下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协会不再与有关单位开展“××之乡”“中国××之乡”等相关共建活动及类似合作事项。此前已开展的相关共建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

二、此前由协会统一制作或由有关单位自行制作的标注“共建××之乡”“××之乡”“中国××之乡”等字样的牌匾、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协会开展相关共建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此前参与相关共建活动的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上述牌匾、证书及相关标识,不得再以中国蜂产品协会“共建××之乡”“××之乡”等名义开展宣传、经营或其他相关活动。

四、协会将继续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产业规划、标准体系建设、品牌培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各地蜂产业发展的服务与支持,推动蜂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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